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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鸟高峰期”来临,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提醒:发现落单雏鸟 不干扰好过盲目救护
发布日期:2018-05-21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李梦楚 吕时新 点击率:255

5月以来,我市进入“捡鸟高峰期”。永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陆续接到好心市民电话,救护鸟类22只,其中猴面鹰3只、夜鹭4只、长耳鸮1只、画眉鸟2只、斑头鸺鹠13只。据了解, 斑头鸺鹠属于鸮形目,俗称猫头鹰。在我市,常见的种类有雕鸮、鸺鹠、长耳鸮和短耳鸮。

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工作人员提醒,当前正值猫头鹰繁育高峰期,也是雏鸟成长的关键期,这时雏鸟会爬出鸟巢锻炼生存技能。错误的救助方法,不但不能使野生动物得到正确救护,还有可能对野生动物造成伤害。

有些市民在郊外公路旁、田野里、小树林旁发现可爱的小猫头鹰,往往会认为它们无家可归需要救护,这时如果选择去救护它,会使雏鸟感到恐惧紧张,极有可能对雏鸟造成身体上的伤害,甚至带来死亡的危险。

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呼吁,在野外发现从鸟巢掉落或落单的雏鸟时,请不要盲目救护,莫让善意的关爱变成无意的伤害。首先,观察周围环境,是否有其栖息地(近处有无其同类或鸟巢);其次,检查雏鸟身体有无外伤。

如果在栖息地且没有发现外伤,将其放到栖息地较为安全的地方即可,让其等待家人的呵护和帮助;如果栖息地周围环境较为恶劣(可能被猫、狗之类的动物伤害)或身体有外伤,请及时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取得联系,让小生命得到更专业的救护。

保护野生动物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如果市民朋友发现有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请拨打110报警或向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