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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在纳米比亚中国公民遵守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
发布日期:2018-02-04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 作者: 点击率:96

近日,一名在纳米比亚北部地区经商的中国公民因携带两块总价值约500纳元的象牙制印章出境回国时在机场被捕。据悉,该当事人无法说明该象牙制品合法来源,经开庭审理,被判处15000纳元罚款或监禁3年。当事人已缴纳罚款离境。

  中国驻纳米比亚使馆郑重提醒,象牙及其制品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所列项目,根据该公约和中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管以什么方式、无论数量大小,未经许可携带象牙及其制品进出境都被禁止。

  提醒中国公民严格遵守当地及中国法律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相关规定,严格守法,不走私、携带、买卖野生龟、干鲍鱼、穿山甲,或象牙、犀牛角等或非法拥有野生动物制品等违禁品。

  纳米比亚报警电话:10111(全国通用,需加区号)。

  中国驻纳米比亚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811228200。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或+86-10-59913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