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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男子捕猎红腹锦鸡等保护动物被刑事拘留
发布日期:2017-11-16 来源: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 作者: 点击率:98

 

  这是被森林公安缴获的紫啸鸫。

  红腹锦鸡。(图片由市森林公安局提供)

15日10:05,市民张先生拨打晚报热线:前几天,有一个人在石门村山上捕鸟,被我们森林公安抓获了。经调查了解,该男子捕猎的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已经构成犯罪。我们想呼吁一下,请市民朋友提高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要随意捕猎它们。

2834000晚报热线记者陈晓东、通讯员杨小军核实采访:据悉,这起捕猎野生动物案件发生在大圩镇敢兴村委石门村山场,办案的是市森林公安局城郊派出所。

据派出所教导员龙毅介绍,6日上午10点左右,他和两名同事一起外出办一起非法捕猎案。当他们路过敢兴村委石门村山场时,看到一名青年男子肩上背着一个编织网袋,从山上走下来。

“凭借我们多年的工作经验,我们觉得此人背的编织袋有点不正常。”龙毅说,他们随即将该男子拦下依法进行盘查。没想到,果然印证了他们的怀疑。

龙毅称,他们打开编织网袋后,发现里面有2只野生鸟,“这两只鸟颜色鲜艳,明显属于不常见的鸟类。”后来,经现场询问得知,该男子姓秦,30多岁,是七星区龙门村委人。同时,该男子还交待,最近他在网上看到猎捕野生动物的技术,便“学以致用”进行实践检验。于是,他来到敢兴村委石门村山场,根据网上学来的技术,在山场上制作了多个“吊脚套”工具,用以捕鸟。

“该男子用‘吊脚套’捕到了2只野生鸟。但他没想到,在下山时就被我们当场抓获。”龙毅说,随后他们赶紧对该男子猎捕野生动物的现场进行勘查,并将其安放在山上的猎捕工具予以拆除。

次日,龙毅与同事将该男子猎捕的2只野生鸟送到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经检查,其中一只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腹锦鸡,另一只鸟为“三有”动物紫啸鸫。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轻则拘役重则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龙毅说,目前该男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已送检察机关。

“只要捕猎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哪怕是一只,也构成犯罪。”森林公安为此呼吁,大家要提高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要随意捕猎和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