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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关于对已到期“中国野生动物之乡”进行考核及重新命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20 来源:本网站 作者:. 点击率:1595

中动协秘字[2015] 31号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关于对已到期

“中国野生动物之乡”进行考核及重新命名的通知

 

有关省(区、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有关“中国野生动物之乡”:

      为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提高物种所在地区的知名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自2004年开始,我会在全国开展了“中国野生动物之乡”的命名活动。根据《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中国野生动物之乡命名管理办法》中“‘中国野生动物之乡’命名的称号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十年”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中国野生动物之乡”这一生态品牌的作用,我会决定对2015年到期的“中国野生动物之乡”进行考核及重新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

      通过开展考核和重新命名工作,促进“中国野生动物之乡”的健康发展,为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做贡献。

 

二、标准

      (一)“中国野生动物之乡”自命名以来命名物种资源变化情况;

      (二)自命名以来,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状况;

      (三)自命名以来,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科普宣传活动或生态文化活动的情况;

      (四)当地公众对保护工作的认识;  

      (五)自命名以来,否存在非法猎捕及经营利用命名物种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程序

      (一)上报材料

      1、各“中国野生动物之乡”填写《中国野生动物之乡考核表》(www.cwca.org.cn 中“通知通告”栏目中下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省级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

      2、省级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审查有关材料,提出意见后,报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

      3、在按要求上报文字材料的同时,应将考核表及有关材料的电子版一并发送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

      (二)实地考察

      对上报考核表的“中国野生动物之乡”,协会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对有异议的将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报告。

      (三)专家评审

      根据上报材料和相关考察报告,由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

      审定合格的,由协会重新下发命名文件,继续命名为“中国野生动物之乡”,并通过协会站、《中国野生动植物保护通讯》向社会公布。不合格的,将取消“中国野生动物之乡”称号。

 

四、要求

      1、考核和命名工作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各“中国野生动物之乡”要专人负责,确保考核材料真实可靠,各省级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要严格把关,保证有关数据的真实性;

      2、考察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15年6月30日之前报送我会,逾期未上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中国野生动物之乡”称号。

 

五、联系人

梦梦  尹峰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邮编:100714

电话:010-84238861、84239464  传真:010-64238030

电子邮件:a84238861@126.com

 

特此通知。

 

 

请点击下载:/ckeditor/userfiles/files/附件1、中国野生动物之乡考核名单.doc

 

请点击下载: /ckeditor/userfiles/files/附件2、中国野生动物之乡考核表(2).doc

 

 

2015年5月20日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印发